根据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转发的《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转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函》(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按照《办法》立即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公示”。按照《办法》要求公告公示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逐一公示。将本院文物安全管理公示牌置于本院入口明显位置,并采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以电子公告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落实责任是保障文物安全的关键,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办法》明确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有推动落实和督察监管责任。下一步,我院更加细化并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